證券代碼:002205      證券簡稱:國統(tǒng)股份   編號:2023-016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重大訴訟、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公司涉及訴訟案件,所處當事人地位為被告,該案件一審于4月18日開庭審理; 
2.公司涉及仲裁案件,所處當事人地位作為申請人,該案件于4月23日開庭審理; 
3.上述案件一審或仲裁尚未完結,公司尚無法判斷最終訴訟或仲裁結果。本次訴訟或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估計具體影響金額。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烏魯木齊市米東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新疆昆侖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就與企業(yè)有關的糾紛起訴公司,一審于2023年4月18日開庭。公司子公司福建省中材九龍江投資有限公司就與漳州市龍海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就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向福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福州仲裁委員會受理此案,于近日收到開庭通知,該案件于4月23日開庭,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或仲裁事項的基本情況 
(一)案件一 
1.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新疆昆侖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新疆烏魯木齊水磨溝區(qū)五星北路259號5-6樓 
法定代表人:宋德聯(lián) 
被告: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qū)林泉西路765號 
法定代表人:李鴻杰 
第三人:新疆天合鄯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吐魯番市鄯善縣新城西路5068號 
法定代表人:王勇 
2.本案基本情況 
在實施鄯善石材工業(yè)園區(qū)道路PPP項目過程中,被告履行了有關出資義務,第三人支付了有關款項,F(xiàn)原告就與企業(yè)有關的糾紛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期付款的違約金、未按期退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未按期歸還拆借款的違約金、承擔造成的損失及保全保險費、保全措施費、訴訟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郵寄送達費等費用,合計95,218,926.19元。 
(二)案件二 
1.仲裁各方當事人 
申請人:福建省中材九龍江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龍海市石碼鎮(zhèn)紫葳路瀧澄經濟大樓 17 層 2 區(qū) 
法定代表人:馬軍 
被申請人:漳州市龍海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住所地:龍海區(qū)石碼街道公園西路 82 號建委綜合大樓 
負責人:黃俊斌 
2.本案基本情況 
2016年11月,被申請人、申請人簽訂了《龍海市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寧路道路改造和城區(qū)防洪及污水截流綜合改造工程PPP項目合同》。現(xiàn)該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根據合同約定,湖南建工向申請人提交申請要求支付本項目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的中間調整調差含稅金額69,047,701.57元。就此,申請人根據PPP合同約定,多次與被申請人溝通無果,現(xiàn)就與漳州市龍海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就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向福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裁決確認龍海市錦江大道(三期)A 段新建道路、平寧路道路改造和城區(qū)防洪及污水截流綜合改造工程 PPP 項目的建安費中間調整(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金額為 69,047,701.57元(具體以委托鑒定的金額為準)并計入該項目的建安費及項目全部建設成本;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因本案支付的律師費 150000 元及本案的仲裁費用。 
二、訴訟判決或裁決情況 
(一)案件一:該案件于4月18日開庭,目前等待判決結果; 
(二)案件二:該案件于4月23日開庭,目前等待仲裁結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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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況  | 
 發(fā)生日期  | 
 受理法院  | 
 訴訟標的額(萬元)  | 
 訴訟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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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訴華安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解除行政協(xié)議案  | 
 2022.1.4  | 
 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 
 1,474.57  | 
 裁定移送漳州市薌城區(qū)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現(xiàn)已受理,等待安排開庭  |  
| 
 公司訴新疆昌源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 
 2022.1.12  | 
 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qū)人民法院  | 
 7,282.83  | 
 一審已達成民事調解,截止目前已執(zhí)行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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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與丹東大孤山鑫港實業(yè)有限公司糾紛案  | 
 2023.3.29  | 
 丹東仲裁委員會  | 
 791.58  | 
 已受理,擬于2023年5月22日開庭  |  
| 
 其他單筆在300萬元以下的正在審理案件2個(原告)  | 
 251.59  | 
 尚未結束或等待判決結果  |  
| 
 合 計(原告)  | 
 9,800.57  | 
 ——  |  
| 
 茂名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訴公司居間合同糾紛案  | 
 2021.1.7  | 
 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qū)人民法院  | 
 3,989.75  | 
 等待二審判決結果  |  
| 
 其他單筆在300萬元以下的正在審理案件3個(被告)  | 
 344.70  | 
 等待開庭或判決結果  |  
| 
 合 計(被告)  | 
 4,334.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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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連生、溫寒秀訴子公司中材天河(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 
 2019.7.9  | 
 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  | 
 527.17  | 
 執(zhí)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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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四川國統(tǒng)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訴中鐵十八局集團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6個)  | 
 2023.1  | 
 重慶市北培區(qū)人民法院  | 
 717.41  | 
 已達成民事調解,執(zhí)行中  |  
| 
 其他單筆在300萬元以下的執(zhí)行案件8個(原告)  | 
 716.54  | 
 執(zhí)行中  |  
| 
 合 計  | 
 1,961.12  | 
 ——  |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后期利潤的可能影響 
鑒于本次公告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一審尚未完結,公司尚無法判斷最終訴訟或仲裁結果,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估計具體影響金額。公司將依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及時對涉及重大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一)新疆昆侖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民事起訴狀及法院傳票; 
   (二)福建省中材九龍江投資有限公司仲裁申請書及開庭通知書。 
特此公告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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